各有关单位:
2016年教育部奖推荐工作预计提前至5月份,请各单位提早准备,积极组织申报。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2、已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必须按有关要求申报,否则不能通过教育部推荐国家奖。
二、推荐条件
1、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文、专著到推荐截止之日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
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推荐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2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其中,推荐科技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科技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4年1月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4年1月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三、预申报时间
1、请于3月24日(本周四)17:00前《37000cm威尼斯拟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情况汇总表》(附件1)发到平台成果处邮箱。
2、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进行成果鉴定。拟申请由教育部主持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请于3月31日前将《37000cm威尼斯科技成果鉴定审批表》(附件2)、《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附件3)和鉴定材料初稿报平台成果处审核。
3、请先按《2015年高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4)准备材料,今年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正式通知。
联系电话:68772136
邮箱:chengguo@whu.edu.cn
联系人:陈 丹 王 泉
科发院平台成果处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