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的所需纸质材料:
1) 《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原件1份,由学校党委组织或人事部门负责审批的;
2) 《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双面打印。无需盖章和签字)1份;
3) 《申请卡》[照片2张(35mmX50mm)(粘贴1张,办新证1张)、粘贴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中文邀请函1份。若系英文邀请函,还须提交中文翻译件1份;
注意:
首次办理新证的或者是《因公港澳通行证》过期需要重新办理的,都须提交户口本人页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