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项目技术服务合同(拨出款)办理流程 |
步骤 |
办事人事务 |
科发院事务 |
备注 |
一 |
1.若项目/课题计划书、任务书或预算书中有明确列出特定技术服务提供单位及经费开支的: 仅需提交乙方盖章的技术服务合同/合作合同,并携带证明材料第(1)、(2)项(详见右栏备注)。
2.若项目/课题计划书、任务书或预算书中没有明确列出特定技术服务提供单位及经费开支的: (1)合同金额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请到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办理相关备案或招标手续。 (2)合同金额为5万元以下的:提交乙方盖章的技术服务合同,并须提供全部证明材料。 |
审核技术服务合同内容与项目/课题计划书、任务书或预算书内容是否一致,审核合同内容是否合规。 |
1.合同必须注明:所涉及的纵向项目的类别、名称、项目批准号、经费支出科目;乙方拨款账号信息;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乙方盖章。
2.证明材料: (1)项目/课题计划书、任务书或预算书等材料的原件; (2)项目/课题负责人所在院系签字盖章的《纵向项目用章申请表》; (3)乙方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所在院系盖章的无非法利益《承诺书》。(相关文件模板请在科发院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查看下载)。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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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盖技术合同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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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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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发院留存证明材料和一份技术服务合同盖章原件,同时审核网上登记并存档。 |
项目负责人须提前在“E科之家”网站进行登记(纵向项目管理-项目登记管理-纵向合作登记)。 |
四 |
到财务部门办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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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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